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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 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13 来源:原创 浏览:44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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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实践能力 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推动和发挥学 科竞赛活动在教育教学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 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职业技能竞赛是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创新 精神、协作能力、竞争意识等起到重要作用。职业技能竞赛评价是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职业技能竞赛进行等级认定,有助于竞赛活动的规范化,同时也是制定竞赛经费预算、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成果认定以及教学评奖评优和制定激励政策的基本依据。职业技能竞赛认定以一年为周期,动态管理,年度评价。

二、职业技能竞赛的分类与级别

(一)职业技能竞赛的分类

1.A 类职业技能竞赛:包括政府部门(指教育部等部委及其司局处室、云南省教育厅等省级机关及其处室、昆明市教育 局等市级机关及其处室)主办的竞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发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附件 1)、云南省大学生省级竞赛参考名单(附件 2)、由云南省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职业技能竞赛省级赛事项目(附件 3)。

2.B 类职业技能竞赛:由云南省高等教育学会认定的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职业技能竞赛省级赛事培育项目(附件 4)。

3.C 类职业技能竞赛:不在 A、B 分类中,由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指委)主办的竞 赛。

4.D 类职业技能竞赛:不在 A、B 分类中,由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

(二)职业技能竞赛的级别

根据参赛范围,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国家级: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学术团体、 行业协会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2.省级:指省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省级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全省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或国家某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3.市级:指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市级学术团体、行业协 会举办的全市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4.校级: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

在院长的领导下,在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各院(部)须指定专人负责。

学校重点支持由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省级 以上、参赛学校较多、影响力较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教务科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指导和项目审批。各院(部)负责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实施。各院(部)在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立项后 2 个工作日内,结项后 3 个工作日内报教务科备案。经批准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参赛成本,依据学校财务制度 办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指导教师培训工作量,依据学校相关 文件认定。职业技能竞赛档案由各院(部)保管。教务科负责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年度评比和颁奖。使用学校经费制作的职业技能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 校所有,作品由相关院(部)负责妥善保管。需作为固定资产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国际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参赛和奖励,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实施。

四、职业技能竞赛的奖励

(一)指导教师奖励

对于在 A 类和B 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指导教师,学校按竞赛项目给予奖励,奖励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指 导教师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A 类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系数为 1,B 类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系数为 0.6。

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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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竞赛赛程中设有分段竞赛的,如选拔赛与决赛、 分区赛与全国赛等,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奖励不可兼得,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注:奖励标准中的“一等奖”对应竞赛最高等次奖项, “二等奖”对应竞赛次等奖项,以此类推。

竞赛中设有团体奖和单项奖的,取团体奖和单项奖奖 励标准较高者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二)年度奖励

学校将依据每个年度各学院(部)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 竞赛的综合成绩,评定组织奖。

由各学院(部)推荐,学校评定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先 进个人。

五、附则

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在学校评先评优中 优先,获奖项目的参赛学生在奖学金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

本办法自 2021 年3月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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